系統授權

 

iSmart Ai 開店系統|系統授權條款

本條款適用於「智拓商機科技工作室」(以下稱「甲方」)提供之 iSmart 系統授權(以下統稱「本服務」),乙方(客戶)簽署訂購單或完成付款,即視為已詳閱、理解並同意以下條款。

第一條 授權使用規定

  1. 乙方瞭解本系統屬於「授權使用」而非「所有權移轉」,乙方僅於授權期間內享有系統使用權,授權期滿或合約終止後,系統使用權即告終止。
  2. 授權期間以乙方訂購單所載明之年期為準,自系統開通日起算。
  3. 設定費僅於首次購買時收取。若乙方因中斷使用、逾期或違約導致系統關閉,日後重新申請時,應重新支付設定費用。設定費為系統開通與導入服務成本,不包含於年費內,亦不退還。
  4. 若乙方於授權期間內升級為更高版本方案,應補足當年度差額,原授權效期不變;若升級方案費用含續期年費,則自升級當日起重新起算一年授權期。
  5. 乙方申請之網站版型更換、內容資料匯出或資料整理(不含站點轉移)、或其他未註明之服務,均屬額外服務項目,依甲方公告或報價另行收費,且匯出內容與格式由甲方認定與提供。
  6. 系統功能若有新增、擴充或升級模組,屬額外升級服務;乙方如欲啟用,應依甲方公告費率另行繳費後使用。
  7. 本合約所列金額皆為未稅價格,乙方應依規定開立或收取合法憑證。

第二條 雙方義務與責任

  1. 本方案包含該版本所有完整功能,詳細功能列表請參閱合約附件或官方公告。
  2. 乙方應於約定期限內繳交年費。逾期日未繳,甲方得暫停系統使用權;逾期 30 日,得終止服務並刪除資料,不負資料保留責任。
  3. 乙方不得將本合約之相關權益全部或部分轉讓、轉租、轉售予任何第三人。
  4. 甲方負責系統平台之維護與正常運行,惟不保證乙方自行上傳內容、第三方外掛、網域設定或外部服務之可用性與安全性。
  5. 乙方應自行備份網站內容與重要資料,若因乙方未執行備份而導致資料遺失,甲方不負復原責任。
  6. 乙方確認 iSmart 系統的所有技術、程式碼、設計、商標、品牌形象及相關文件均屬甲方智慧財產權,不因系統中止服務而消滅。

第三條 智慧財產權與禁止行為

  1. 系統程式、設計、版型、架構與相關文件,均為甲方之智慧財產權。
  2. 乙方不得對系統進行反編譯、逆向工程、仿製、複製,或用於與甲方競爭之用途。
  3. 甲方不提供任何「轉移站點」或「搬移主機」服務;乙方亦不得要求或自行為之,亦不得進行任何形式之提取或複製程式碼、搬遷系統架構等行為。系統僅限於甲方所提供之授權域名與運行環境使用;如有違反,甲方得立即終止授權並依法追究。
  4. 除法律另有強制規定或甲方書面同意外,乙方不得移除、遮蔽或變更任何著作權、商標或其他權利聲明。

第四條 合約期限與終止條款

  1. 乙方不得涉及任何違法行為,亦不得以非正規經營方式使用本系統或作為跳板、虛假銷售、或未經甲方同意的模式運作。若乙方行為損害甲方商譽或違反本合約條款,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服務與本合約。乙方如因違約遭終止合約,所繳交費用一概不予退還,亦不得主張任何損失或補償。
  2. 乙方不得對系統進行反編譯、逆向工程、仿製、複製或用於與甲方競爭之用途,違者視為重大違約,甲方得立即終止服務,並得依法追究損害賠償。
  3. 乙方所上傳之最終用戶資料(含網站圖文與公開內容),若該用戶未續約或停止使用系統,甲方得保留其資料作為案例展示使用,惟甲方將避免揭露個資與敏感資訊。乙方如不同意,可書面通知撤回,甲方將於七日內移除相關內容。
  4. 因不可抗力(含天災、政策變動、資安事件)或甲方營運調整,甲方得提前 30 天通知乙方,於通知期滿後終止合約。
      如乙方有資料匯出需求,應於終止前向甲方提出申請,並依甲方公告或報價另行支付服務費。
      匯出內容及格式由甲方依系統架構與技術限制認定提供,不保證符合乙方自行需求或第三方系統格式。

第五條 費用與退費規定

  1. 乙方於合約期間內所繳交之所有費用(包括但不限於設定費、年費),一經繳納即不可要求退還,亦不得因未使用、使用不滿意、經營策略調整或其他主觀理由申請解約退款。
  2. 若因乙方違反本合約條款或中斷使用導致系統關閉,亦不得要求退費或主張補償。
  3. 乙方簽署本合約並完成繳費後,視為已確認本授權條件與使用內容,同意上述費用退還規範。
  4. 若乙方因逾期、違約或其他原因導致系統關閉,日後申請重新開通,除應繳納未付年費外,仍須支付重新設定費用。
  5. 乙方如申請任何額外服務(含版型更換、內容資料匯出與整理、功能升級、外掛串接等),均依甲方報價另行收費。
      匯出內容與格式由甲方依實際可行技術範圍決定,並不得主張為年費包含項目或要求提供原始資料庫。

第六條 乙方確認與聲明

  1. 乙方確認已充分審閱本合約內容,理解雙方之權利義務,並同意遵守各項條款。
  2. 乙方簽署本文件或以電子方式同意後,即視為已確認並接受本授權使用條款之全部內容。

第七條 其他條款

  1. 若本合約發生爭議,雙方應先行協商;協商不成時,以桃園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  2. 本公司合約均不收取現金,交易方式以匯款、刷卡或即期支票為原則。
  3. 本合約與附件、公告間如有不一致之處,以本條款為優先適用

第八條 品牌顧問服務

  1. 乙方如需甲方提供品牌顧問服務(包含網站經營策略、品牌定位、廣告投放、內容策略、SEO優化、社群經營、影片製作等),均屬於額外服務項目,非本系統授權範圍內。
  2. 前項服務之內容、期間、費用及交付項目,雙方應另行簽署「品牌顧問訂購單」或以正式報價單確認後執行。
  3. 品牌顧問服務屬人力與專業知識提供性質,服務一經開始即不得退費;乙方若提前終止,已繳金額不予退還。
  4. 甲方提供之顧問建議、設計作品、影片素材及相關文件,其著作權及智慧財產權均歸屬甲方所有;乙方經付費使用後,得於授權範圍內使用,不得轉售、轉授權、或修改後再行發行。

附註

  • 本合約之授權年期、版本方案、金額與付款方式,悉依乙方簽署之《訂購單》為準。
  • 本條款僅就使用規範與雙方權利義務作為依據,具同等法律效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