品牌顧問


iSmart 品牌顧問條款

本條款適用於「智拓商機科技工作室」(以下稱「甲方」)提供之 iSmart 品牌顧問服務、整合行銷服務、AISEO 內容佈局、短影音行銷及相關品牌推廣方案(以下統稱「本服務」),乙方(客戶)簽署訂購單或完成付款,即視為已詳閱、理解並同意以下條款。

 

第一條 服務範圍與定義

  1. 本服務內容以乙方簽署之訂購單為準,未明列項目均屬加值項目。
  2. 乙方應於簽署前確認服務內容與預期目標,簽署後不得以未達主觀期待或營運成果為由要求退費。
  3. 若乙方追加需求或修改超出原約定範圍,甲方得依實際工作內容另行報價。

第二條 付款與啟動

  1. 乙方應於簽約後三日內完成付款,甲方於確認收款後五日內啟動服務。
  2. 本服務屬專案與客製性質,一經啟動不得中途退費。
  3. 若乙方逾期未付款,甲方得暫停服務並不負任何延誤責任。
  4. 若甲方未依約提供主要交付成果,乙方得書面催告七日;屆期仍未履行者,乙方得終止合約並要求退還未履行部分之合理比例金額。

第三條 乙方配合義務

  1. 乙方應依甲方通知提供所需文字、圖片、影音及其他資料。
  2. 若乙方延遲提供或回覆導致時程延誤,甲方得順延交付日期或依既有資料製作,乙方不得據此要求退費或延長時程。
  3. 甲方交付成果後,乙方應於七個工作日內提出修改意見,逾期視為驗收完成。

第四條 修改與追加服務

  1. 每項服務內含三次整體性修改(包含文字、排版或一次性整合回饋)。
  2. 乙方若以零散方式重複提出意見,甲方得視為一次修改。
  3. 若需重製、重拍、重寫或超出原範圍者,甲方得另行報價。

第五條 智慧財產權與授權使用

  1. iSmart 系統之技術、程式、設計、商標、文件及素材均屬甲方智慧財產權。
  2. 乙方完成付款後,得永久使用本次專案所交付之圖文、影片與素材,限自家品牌行銷使用。
  3. 乙方不得轉售、再授權、仿製或用於其他品牌推廣。
  4. 違者視為重大違約,甲方得立即終止服務並保留法律追訴權。

第六條 短影音服務範圍與驗收

  1. 若乙方之方案包含短影音服務,甲方應依訂購單所載支數、時程及規格完成製作與交付。
  2. 短影音服務分為兩類:
     (1) AI 量產型影片:由 AI 系統自動生成腳本與影像,乙方可於初版交付後一次提出整體性修改建議,限於字幕、文案或關鍵字調整,不包含重拍或主題更換。
     (2) 人工客製型影片:由甲方專業團隊進行拍攝與剪輯,每支影片得修改一次(一次性整體調整),不得要求重製或變更拍攝主題。
  3. 所有影片交付後,乙方應於七個工作日內提出修改意見,逾期視為驗收完成。
  4. 短影音之創作風格、音樂選用、字幕呈現等,甲方得依平台趨勢及品牌調性進行調整,乙方不得以主觀審美為由要求重製或退費。
  5. 甲方交付之影片、素材、腳本模板及 AI 生成模型設定,著作權與版權歸甲方所有。乙方於付款完成後,取得該影片之永久商用使用權,僅限自家品牌推廣使用,不得轉售、再授權或用於第三方合作。
  6. 若乙方需新增影片支數或延長時程,應另行簽署加值訂購單或書面確認,甲方得依新增內容報價。

第七條 成果責任與免責聲明

  1. 行銷與品牌顧問服務屬策略輔導性質,成果受市場環境、產品特性、定價及競爭條件影響。
  2. 甲方不保證特定流量、名次、成交率或收益。
  3. 甲方之責任僅限於依約提供內容、策略與系統操作,乙方不得以未達主觀效益為由要求退費或賠償。

第八條 暫停、延期與終止

  1. 乙方需暫停或延期服務者,應書面通知並於三十日內恢復。
  2. 逾期未恢復者視同放棄合作,已付款項不予退還。
  3. 若乙方違法、虛假銷售或以不正規方式使用本系統,致損甲方商譽,甲方得立即終止合約並停止服務,費用不退還。

第九條 不可抗力與第三方風險

  1. 若因天災、疫情、政府政策、社群平台或第三方服務異常、技術更新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服務延誤或暫停,甲方不負損害賠償責任。
  2. 甲方應盡力協助乙方排除障礙,但不保證服務不中斷或永久有效。

第十條 溝通與確認方式

  1. 雙方可透過 E-mailLINE 或其他電子書面方式確認需求與交付。
  2. 乙方回覆確認即具法律效力。

第十一條 爭議處理與準據法

  1. 雙方應以誠信協商原則處理爭議。
  2. 協商不成時,以 中華民國法律 為準據法,並以 桃園地方法院 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
第十二條 其他聲明

  1. 乙方確認已充分審閱並理解本條款。
  2. 乙方簽署「品牌顧問服務訂購單」即視為同意本條款。
  3. 本條款如有修訂,甲方將於官網公告後生效,修訂後條款適用於新簽訂之客戶。